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福建省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保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考场要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防止事态扩大等有效措施。
2.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审批发布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第四章试题安全事件应对
第六条 发生考试前考题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做好记录,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出科学处置,确定备用考题的启用,并协助调查。对违纪考生依规做出处理。若复试未结束,及时停止使用被泄露的复试题目,宣布本场考试无效,成绩作废。重新组织考试,启用备用卷。若在试卷印制、转运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采取以下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时或延期考试。
第五章考场突发事件应对
第七条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事态严重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按指示有效应对;对确需中止相关考场考试的,在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复试过程发现考生夹带、查阅非考试要求相关资料或出现替考等作弊行为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场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考生。告知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做好记录并终止该生面试,并上报学校。
第九条 复试中发现考生始终联系不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当作弃考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的留存。
第十条 发现网络舆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干预和消除影响。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动态,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追查来源。网络舆情应对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一是及时上报信息。学院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党政负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二是做好分类信息处置。针对招生考试期间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由领导小组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
三是关注实时动态。对网络舆情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四是及时总结报告。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对
第十一条 考场组织部门应当提前检查考场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考试场所火灾停电、中毒、房屋倒塌、暴力袭击等意外事故,考场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组织保障。健全组织机构,精简办事程序,明晰各级责权,有条不紊地组织安排,高效做好预防、控制、处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复试工作组相关制度,精心设计招生复试流程,科学设置复试内容,聚焦复试关键环节,有效管理复试全程,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技术保障到位、考题管理到位、复试考官遴选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操作规程到位。
第十四条 条件保障。学院内部明晰责权、通力合作,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有序开展。考官、助理及考务相关人员出现无法及时进校工作等情况:(1)做好替补考官、秘书等人员安排;(2)若替补考官数量不满足考场复试要求,安排考场合并;(3)现场录音录像系统发生问题时,启用备份摄像机或者手机,同步录像,以保证复试流程的完整和可追踪。
第九章应急处置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