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期间教学调整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18

教务处《关于国庆期间教学调整的补充说明》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校办〔2020〕22号),10月5日、6日分别上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月19日(星期二)的课程(2020级新生课程除外),10月7日、8日按课表正常上课。现将有关补充事宜说明如下:

1.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开课学院根据教学任务的组织形式灵活调课方案。可分散进行不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的,可调课至国庆期间开课;不宜拆开进行的,可不调课仍在19周正常组织教学。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适当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灵活排课方案,满足周学时排课满28学时即可。

2.不宜调整的课程可以不执行此项课程调整方案,但需在学院备案。

3. 19周很多理论课程已经结束,为保证学生10月5日、6日有课可上,学院应安排一些课程调整到该时间段。

4.为了不影响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所有有调整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停课处理,调整时段原则上应一一对应(如19周周一1、2节应调至第4周周一1、2节,即仅做周数调整)。

特此通知。

 

教  务  

2020年9月17日